1 人員的職責和基本要求
1)指派人員的職責(吊裝作業組織的全權代表)應負有以下職責:
a)對塔機安裝相關事項進行審核,包括:工作計劃、塔機安裝位置的選擇、工作規程和監管。還應包括與其他責任團體的協商以及確保在必要時與相關各組織之間的協作。
b)安排對塔機進行全面的檢查、檢驗等,以及確認設備已按要求進行維護。
c)保證故障和事故報告的程序有效運行,以及對故障和事故采取必要的正確處理方法。
d)負有組織塔機安裝、拆卸、爬升的責任。
e)核實通道的梯子、休息平臺及其附件與制造商的說明書相一致。
2)塔機安裝人員基本要求
a)具有資格證書;
b)年齡大于18 周歲;
c)適應該項工作,特別是視力、聽力、靈活性和反應能力;
d)具備安全搬運重物,包括安裝塔機的體力;
e)能夠登高作業;
f)具有估計載荷質量、平衡載荷及判斷距離、高度和凈空的能力;
g)經過吊裝及信號技術的培訓;
h)具有根據載荷的情況選擇吊具和附件的能力;
i)在塔機安裝、拆卸以及所安裝類型塔機的操作方面經過全面培訓;
j)在所安裝類型塔機的安全裝置的安裝和調試方面經過全面培訓;
k)完全熟悉并掌握制造商使用說明書中相關章節的要求;
l) 能熟練并正確使用所有個人安全防護裝備。
3) 塔機安裝主管
。職責 塔機安裝主管在塔機的整個安裝/拆卸、爬升過程中不應離開現場。塔機安裝主管除具有塔機安裝員的職責外還具有以下職責:
a)管理所有安裝人員和在安裝/拆卸過程中可能用到的相關輔助起重設備的操作人員。
b) 提供保證塔機按塔機安裝工作計劃運行的技術措施。
c)保證塔機的附屬設施與安裝報告完全一致。
d)查證所有安裝人員都配備有必要的工具和個人安全保護設備。
e)保證通道設備隨安裝過程的逐步正確安裝,以便于安裝人員使用。尤其要注意:
― 梯子連接螺栓;
― 扶手,尤其是休息平臺和檢查平臺的扶手;
― 從地面到最低的梯子的下端或塔機底架的通道;
― 從建筑物到塔機的通道。
?;疽?nbsp; 塔機安裝主管除滿足塔機安裝員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a)有5 年以上塔機或類似設備的安裝與拆卸工作經驗并接受過安裝主管方面的培訓;
b)熟悉并擁有該塔機的用戶手冊;
b)接受過對塔機安裝拆卸人員進行管理的培訓;
c)能證實安裝過程中使用設備的適用性。
2 塔機安裝位置選擇
1)塔機安裝位置的選擇應考慮所有影響其安全操作的因素,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a) 地基承載和附著條件;
b)現場和附近的其他危險因素;
c)在工作或非工作狀態下風力的影響;
d)滿足安裝架設(拆卸)空間和運輸通道(含輔助起重機站位)要求。
2) 地基承載和附著條件
。 指派人員應確保安裝處的地基承載能力和附著物能夠承受塔機在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所施加的載荷。當塔機安裝位置靠近已經存在或即將建成的建筑物的地基時,指派人員應確保地基已按照設計的要求進行了處理。在安裝(拆卸)或使用中,當塔機附近地區地基受到其他施工影響時,應及時咨詢設計師(建筑),對塔機基礎整體或局部進行維護。無論采用軌道基礎、特殊基礎還是固定基礎安裝,均應保證基礎的公差滿足塔機安裝使用的要求。
需要附著使用時,附著結構型式應遵照制造商的要求或主管工程師確認的計算結果設計選用,并應校核附著結構和附著物的承載能力。
。 固定基礎
采用固定基礎安裝時,固定基礎的尺寸應滿足塔機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穩定要求以及地基承載能力的要求。固定基礎應由專業工程師設計。當設計的基礎要求降低塔機的獨立使用高度時,應在設計文件中清晰地標明允許的最大獨立使用高度并確保按其執行。
。 軌道基礎
軌道的選用和鋪設應符合制造商使用說明書和GB 5144 的要求。軌道上(內)不允許存放物料,建議對整個軌道范圍采用圍擋封閉以防止未授權人員進人。當有交通工具需要通過軌道的情況時,應采取特別措施以防止發生碰撞和干擾軌道。除非得到冶金專家的許可軌道不應焊接使用。在計算整機穩定性時,不應記人抗風防滑錨定裝置的有利作用。
軌道應定期(最長不超過1 個月)檢查,有超差、懸空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處理。
在任何需要時或非工作狀態下應及時鎖定抗風防滑錨定裝置。
。 特殊基礎
當需要采用如鋼結構平臺等特殊基礎時,指派人員應保證該基礎是由專業工程師設計并能滿足塔機使用要求。
3) 周圍障礙物
。 塔機的安裝選址應充分考慮周邊障礙物對塔機操作和塔機運行對周邊的影響,如附近建筑物、其他塔機、公共場所(包括學校、商場等)、公共交通區域(包括公路、鐵路、航運等)。在塔機及其載荷不能避開這類障礙時,應向有關政府部門咨詢。塔機基礎應避開任何地下設施,無法避開時,應對地下設施采取保護措施,預防災害事故發生。
。 高架電氣線路和電纜
塔機離開高架電纜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GB 5144 的要求。對不能確認不帶電的電纜線應按帶電考慮,對不能確認為低壓的電纜線應按高壓考慮。在無法滿足要求時,應采取切實的保護措施并經相關部門許可。
。 航空站/飛機場和航線附近的塔機管理
當塔機在航空站/飛機場和航線附近安裝使用時,指派人員應向相關部門通報并獲得許可。
。 強磁場區域的塔機管理
當塔機在強磁場區域(如電視發射臺、發射塔、雷達站附近等)安裝使用時,指派人員應采取保護措施以防止塔機運行切割磁力線發電而對人員造成傷害,并應確認磁場不會對塔機控制系統(采用遙控操作時應特別注意)造成影響。
3 安裝、拆卸和爬升(降)
1) 工作計劃 塔機的安裝、拆卸和爬升(降)均應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并經相應的監督。在計劃階段,安裝施工組織可采用列檢查表的方式以確保沒有遺漏。計劃應由具有實踐操作經驗的人制定,在施工前應召開全部有關人員參加的工作會議以使每個人都明白操作程序和自己的職責。工作計劃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a)塔機進場(出場)運輸方式;
b)裝/拆過程中輔助起重機的選擇和站位;
c)運輸車輛的進出通道安排;
d)塔機安裝處的場地情況;
e)塔機需要安裝的最大高度和臂架長度;
f) 周圍障礙物情況(見10.2.3);
g)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所有專用起重設備;
h)與相鄰設施業主的聯絡;
i)按法規要求需要聯系的當地政府部門和機構;
j)必要的道路封閉安排;
k)從制造商使用說明書中獲得的以安裝人員能完全理解的語言表述的實用信息;
l)塔機安裝施工區域應用繩索或類似物進行圍擋以阻止無關人員進人。
2) 供電 塔機的供電應符合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與設計要求無關):
― 在通電之前應檢查電源與塔機設備性能的兼容性;
― 應提供電路保險或斷路器;
― 應嚴格保證工作過程中不損壞、拖拽電纜;
― 除塔機內部電源開關外,還應備有明顯可見的外部開關用于切斷塔機電源。
3) 執行 塔機的安裝、拆卸和爬升(降)應在安裝主管指揮下按照制造商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安裝主管在認為場地條件、氣候、障礙物或其他原因不能保證安全時有權終止作業。
塔機安裝主管應密切聯絡施工區域內所有人員并認真考慮區域內任何人員發出的信息或預警。
4) 管理 在塔機的安裝、拆卸和爬升(降)過程中,安裝主管還應負責對輔助起重機操作司機進行管理。指派人員應保證所有的操作一直處于監督員的監管之下。
5) 安裝前的檢查 所有部件在安裝前均應進行檢查以證實處于良好狀態。所有部件的吊點均應進行標識或確認。 6) 天氣 塔機的安裝、拆卸和爬升(降)不應在超過制造商規定的允許最大風速、雨、雪、大霧和塔機結構上結冰等氣候條件下進行。應特別注意對爬升(降)作業的風速限制。
氣候條件(如塔機結構、走臺上等有冰)有可能對安裝人員造成危險時,不應進行安裝、拆卸或爬升(降)作業。
7) 制造商有關塔機安裝、拆卸和爬升(降)的說明 塔機安裝、拆卸和爬升(降)的操作程序應嚴格遵循制造商使用說明書中的要求進行。確因條件限制需要變動時,為確保塔機安裝時的穩定性和不對塔機結構及機械施加額外載荷,任何與指定程序有偏離的操作方法均應由制造商或專業工程師提供。這點對塔機的爬升(降)作業尤為重要。
8) 塔機的爬升(降)
。 爬升裝置是用于加高或降低塔機高度的執行機構。大部分塔機采用的爬升原理基本一致,但爬升裝置的具體結構型式和操作方式因塔身的不同而不同,任何情況下均應注意制造商使用說明書中的說明。
。指派人員應保持計劃的可控性和爬升作業的交接驗證。應對使用說明書中的相關要求非常熟悉并對爬升作業負有管理的責任。指派人員應考慮到所有與爬升作業有關的風險,制定切實有效的作業計劃并確保:
a)塔機的基礎或支撐結構有足夠的強度滿足塔機新的工作狀態受力要求;
b) 塔機爬升時回轉鎖定且不會被其他結構影響;
c)鄰近固有設施的要求,包括:鐵路、機場及其他鄰近設施。保證知會了這些設施的擁有者;
d)當鄰近塔機在工作時,已同塔機協調員協商;
e)重新安裝的塔機已經經過有效的維護和保養,處于良好狀態;
f)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設備準備齊全并已經過有效的維護和保養,處于良好狀態;
g)已經任命安裝主管,安裝主管應非常熟悉作業安全計劃和施工塔機爬升的特殊要求并對整個操作過程負責;
h)有應急預案井準備了必要的救援設施;
i)為安裝隊伍提供了制造商有關當前塔機的最新使用說明、施工中要用到的標準節和爬升裝置。
安裝主管應完成下列工作:
a)開始作業前保證安裝隊伍中的所有人員在作業中遵守安全規定,熟悉安全作業計劃,了解作業塔機的規格型號和爬升特殊要求;
b)開始作業前保證對作業中需要使用的設備進行檢查,確認處于良好狀態;
c)開始作業前確認施工塔機操作狀態良好,無影響作業的缺陷;應特別注意爬升裝置的安裝程序,并保證塔機垂直度在制造商容許的范圍內;
d)開始作業前確認在作業中氣候狀況不會對塔機的穩定性造成影響;
e)保證在開始作業前對所有人員的通訊設備進行檢查,確認處于良好狀態;
f)保證作業中臂架位置和塔機的平衡狀態符合制造商的要求;
g)保證在作業過程中對氣候條件進行監視;一般狀況下,爬升作業時塔機頂部風速不應超過12m/s 。
爬升之后的塔機再調校
塔機爬升完成后在交付使用前,應對塔機進行檢驗。檢驗應包括所有指示和限制裝置。檢驗應確認:塔機再安裝正確,可安全使用。檢驗結果應詳細記人報告中。
9) 部件與材料
部件替換
只有經過制造商的正式書面許可,不同型號塔機間的結構部件才可替換使用 。
替換結構部件后的新組合塔機應重新進行測試并將替換的部件清單詳細列人測試報告中。
材料
沒有制造商的詳細書面說明不允許修理或替換。
高延伸率螺栓副的重復使用應嚴格按照制造商使用說明書中的要求進行。
高強度摩擦型螺栓副的重復使用應符合JG/T 5057.40的規定。
除非制造商使用說明書中另有規定,回轉支承用螺栓只要一拆卸即應更換,并按制造商使用說明書中的要求緊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