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時報》10月14日報道,緬甸計劃、財政與工業部下屬公私合營中心(PPP Center)就非政府招標而是由私人企業或機構提出建議的項目頒布《非政府招標項目實施辦法》。
PPP中心出臺此《實施辦法》,將便于各級部門對私人企業或機構提出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審核,此《實施辦法》適用于20億緬幣以上的項目,20億緬幣以下的項目仍按照過去總統府頒布的辦法執行。
對私人企業或機構提出的建議項目首先要審核其資金實力、從業經驗、資料信息是否完整、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等。如果項目對國家很重要、企業背景可靠又有業績、可采取瑞士挑戰發進行招標。作為條件,提出項目建議的企業應有良好聲譽、在國際上有相關業績。具備這些水平的企業可與相關部委直接進行商談,同時還要按照《實施辦法》獲得許可。如果項目很重要,但提出建議的企業資質不夠、經驗不足的,項目也將按照政府公布的招標辦法進行招標。采用瑞士挑戰法進行招標的項目,相關部委要征求PPP中心意見,并獲得進入項目庫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