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已獲國家核發“路條”的火電項目,必須于7月底前完成拿到“路條”后核準前期工作,凡不能按時核準開工的項目,一律收回已核準“路條”。3月20日下午召開的自治區加快推進能源項目建設工作會對新疆已獲國家核發“路條”的火電項目企業作出了如此要求。
據了解,新疆目前獲得國家核發“路條”的能源項目有“疆電外送”哈密—鄭州±800千伏特高壓直流送電工程、華電西山等10個電廠(建設規模657萬千瓦)、神華五彩灣三號露天礦等7個煤礦項目“路條”(建設規模6600萬噸/年)、伊寧—烏蘇—鳳凰等8條750千伏輸變電工程獲得國家核發“路條”。但這些項目在拿到“路條”后核準前期工作有所放緩。比如,2010年—2011年爭取國家下發1400萬千瓦電源項目“路條”,截至目前僅核準開工建設685萬千瓦,近兩年的時間項目核準前期工作仍未完成,前期工作緩慢已嚴重制約了后續一批項目的報批和順利推進。
今后,新疆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必須符合規劃、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新建火電項目必須符合自治區“十二五”規劃,必須落實電力消納市場、水資源、煤炭資源等基礎條件,按照輕重緩急、電網電源協調發展的原則,重點推動保障新型工業化和園區建設熱電項目。